職災傷病給付

跌倒、撞傷、燙傷、割傷、擦撞…工作過程中難免受傷,您或許知道因為執行工作而受傷稱為「職災」,只要雇主依規定加保勞保,勞工就可以請領勞保職災給付,除了可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及失能給付外,還可以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及職災勞工保護各項補助。

勞工朋友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醫療期間( 門診或住院) 全日無法工作達4日以上,導致短少薪水收入者,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凡是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於住院診療期間達4日以上無法工作,導致短少薪水收入者,也可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而不只是職災傷病才能申請喔!

普通傷病給付VS.職業傷病給付
請領資格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

經門診或住院治療全日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申請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第一年:平均日投保薪資 x 70% x 給付日數

第二年:平均日投保薪資 x 50% x 給付日數

不論年資,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多給付兩年為限。

檢附資料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其他文件: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符合請領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指定國內帳戶
附件下載傷病給付申請書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資料來源:勞保局 – 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