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給假與工資發給

勞工普通傷病假怎麼請?病假期間工資如何給付?

  •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四、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 同條第3項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普通傷病給假與工資發給

項目請假狀況工資折半發給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是否併入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是否給薪
未住院
病假
1年內未超過30日
1年內超過30日假日可併入請假期間
可於規章中約定併入請假期間
病假期間無薪
以其他假別抵充工資照給
住院
病假
1年內未超過30日
1年內超過30日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