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各級政府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特定對象健保費補助之協辦項目】

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開辦
年月

補助項目及對象

補助單位

補助自付健保費額度

補助資格認定及補助方式

8403年滿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衛生福利部全額壹:

一、左列各項補助資格,保險對象不需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本署符合補助名單之資料,於健保費開計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

三、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係補助名單之資料(身分證號及出生)變更,或係補助名單資料延遲送達本署所致,可以向補助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本署或投保單位洽詢。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衛生福利部全額
中度身心障礙1/2
輕度身心障礙各縣市政府1/4
8704蘭嶼鄉原住民
(以第2、3類及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
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額
8708原住民
(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年滿55歲以上及未滿20歲者。)
9201失業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者)勞工保險局全額
9401基隆市65歲以上老人(設籍滿三年,且實際繼續設籍居住之市民。)基隆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基隆市55歲以上原住民(設籍滿三年,且實際繼續設籍居住之市民。)
9406桃園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桃園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9411臺南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臺南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9507臺南市中石化污染安南區居民
(94年6月30日以前設籍顯宮、鹿耳、四草等里)及經濟部列冊員工)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9509臺東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臺東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新竹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新竹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9601失業被保險人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者) 失業時隨同轉出之眷屬
(受補助者限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及以第1、2、3類眷屬身分投保者。)相關規定請參考勞保局網頁[連結]
勞工保險局全額
臺北市原住民
(年滿20歲至未滿5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致全民健康保險中斷加保且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之補助者,經由北市原民會審核各區公所送交申請者名冊通過後,補助每年每人自付健保費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全額
9703臺中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臺中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新北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新北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9709花蓮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花蓮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9801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衛生福利部全額
9801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設籍前之經濟弱勢新住民 100年7月1日起,補助對象為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新住民發展基金(內政部)一、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100%自付保險費。

二、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50%自付保險費。

貳:
一、本項補助係由本署每年提報計畫向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經費,申請人應每年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請填具「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經本署核定符合補助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補助設籍前新住民自付保險費。
9807彰化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彰化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同第壹項說明內容
9901雲林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雲林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宜蘭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宜蘭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007中低收入戶

相關規定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頁[連結]

衛生福利部1/2
10107新竹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新竹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201嘉義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嘉義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201離島地區65歲以上老人衛生福利部全額
10203澎湖縣6歲以下幼童澎湖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203澎湖縣罹癌民眾澎湖縣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301清寒僑生補助
(於學校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
僑務委員會1/2
清寒海青僑生
(於學校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
10404設籍桃園市滿1年,且符合下列資格:

(一)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之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規定老人:

1、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滿1年者。

2、老人或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

3、未獲政府機關補助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者。

桃園市政府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501設籍高雄市滿1年,且符合下列資格:

(一)未滿70歲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之老人。

(二)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5%者或其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者。

(三)領有中、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年滿65歲以上老人,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綜合所得稅稅率12%者。

高雄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807臺中市年滿65歲老人、年滿55歲原住民老人

符合下列規定老人:

(一)年滿65歲老人或55歲原住民,且設籍臺中市滿1年者。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臺中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901臺北市年滿65歲之老人、年滿55歲之原住民
一、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之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規定老人:(一)年滿65之老人、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者。(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臺北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0901設籍臺南市年滿65歲,領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12%者。臺南市政府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11007年滿55歲以上、未滿65歲者,已按社會救助法補助二分之一健保費之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