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090140493號令修正發布,自110年1月1日施行 | ||
投保薪資等級 | 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 月投保薪資 |
第1級 | 24,000元以下 | 24,000元 |
第2級 | 24,001元至25,200元 | 25,200元 |
第3級 | 25,201元至26,400元 | 26,400元 |
第4級 | 26,401元至27,600元 | 27,600元 |
第5級 | 27,601元至28,800元 | 28,800元 |
第6級 | 28,801元至30,300元 | 30,300元 |
第7級 | 30,301元至31,800元 | 31,800元 |
第8級 | 31,801元至33,300元 | 33,300元 |
第9級 | 33,301元至34,800元 | 34,800元 |
第10級 | 34,801元至36,300元 | 36,300元 |
第11級 | 36,301元至38,200元 | 38,200元 |
第12級 | 38,201元至40,100元 | 40,100元 |
第13級 | 40,101元至42,000元 | 42,000元 |
第14級 | 42,001元至43,900元 | 43,900元 |
第15級 | 43,901元以上 | 45,800元 |
備註 | 一、 本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3,500元(13,500元以下者)、15,840元(13,501元至15,840元)、16,500元(15,841元至16,500元)、17,280元(16,501元至17,280元)、17,880元(17,281元至17,880元)、19,047元(17,881元至19,047元)、20,008元(19,048元至20,008元)、21,009元(20,009元至21,009元)、22,000元(21,010元至22,000元)及23,100元(22,001元至23,100元)十級,其薪資總額超過23,100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報。 三、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6,000元(6,000元以下)、7,500元(6,001元至7,500元)、8,700元(7,501元至8,700元)、9,900元(8,701元至9,900元)、11,100元(9,901元至11,100元)、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五、 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