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

民國110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090140493號令修正發布,自110年1月1日施行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
第1級24,000元以下24,000元
第2級24,001元至25,200元25,200元
第3級25,201元至26,400元26,400元
第4級26,401元至27,600元27,600元
第5級27,601元至28,800元28,800元
第6級28,801元至30,300元30,300元
第7級30,301元至31,800元31,800元
第8級31,801元至33,300元33,300元
第9級33,301元至34,800元34,800元
第10級34,801元至36,300元36,300元
第11級36,301元至38,200元38,200元
第12級38,201元至40,100元40,100元
第13級40,101元至42,000元42,000元
第14級42,001元至43,900元43,900元
第15級43,901元以上45,800元
備註一、 本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3,500元(13,500元以下者)、15,840元(13,501元至15,840元)、16,500元(15,841元至16,500元)、17,280元(16,501元至17,280元)、17,880元(17,281元至17,880元)、19,047元(17,881元至19,047元)、20,008元(19,048元至20,008元)、21,009元(20,009元至21,009元)、22,000元(21,010元至22,000元)及23,100元(22,001元至23,100元)十級,其薪資總額超過23,100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報。
三、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6,000元(6,000元以下)、7,500元(6,001元至7,500元)、8,700元(7,501元至8,700元)、9,900元(8,701元至9,900元)、11,100元(9,901元至11,100元)、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五、 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