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請領資格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子女滿3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給付標準按育嬰留職停薪當月的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以發給1人為限

勞工自110年7月1日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除原可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60%津貼外,尚可額外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補助金額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0%計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的薪資替代率。

給付期間(1)      自育嬰留職停薪當日起至期滿為止,按月於期初發給。

(2)      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3)      中途離職者,計至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4)      所謂未滿1個月是針對最後一期的津貼,非以曆月為單位切割。

申請文件(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2)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申請書所附證明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3)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與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依法居留在臺之外籍人士,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4)      子女如未在國內設籍,應檢附被保險人及其子女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5)      申請人本人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l   書面申請:備妥書件後郵寄或親洽各縣市勞保局辦理

l   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須備妥書件電子檔,至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申辦

l   投保單位線上申請:須備妥書表,並以PDF格式上傳,經投保單位授權指派經辦人之自然人憑證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勞、就保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申辦

給付核發按月於每期期初之日起開始審核,如經審核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5個工作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書表下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https://www.bli.gov.tw/0103423.html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https://www.bli.gov.tw/0103424.html

同意投保單位代為於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意書:https://www.bli.gov.tw/0102867.html

查詢專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查詢專線:02-2396-1266轉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