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您有所了解嗎?
《勞動事件法》其實是嘉惠勞方的新制度, 為資力相對弱勢的勞方, 降低訴訟門檻、減輕費用及舉證責任:
減少勞方訴訟障礙,裁判費、執行費的優惠與救助。
爭議發生,雇主有「應備置文書」,即自行舉證的義務。
工資、資遣費等請求給付,勞工可聲請向雇主資產進行假扣 押、假處分的保全程序。
強制調節為優先,除特別情事,三個月內必須終結程序。
勞工可選定勞務提供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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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害怕員工動不動就要申訴? 建立正確勞資觀念,讓勞資雙方互相圓滿, 才能一起努力求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