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過年上班薪資怎麼算? 年節出勤加班費一次看懂

今年的農曆春節時間比較早,又有9天的連假,除了已有出遊計畫的民眾,也有不少勞工朋友仍得堅守崗位,過年上班的薪水究竟要怎麼算才不會錯?哪幾天需要加發雙倍薪水?

【本文提供的算法,適用於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春節調休補班​

事業單位如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1年1月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的2月4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調移國定假日,因為涉及到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一定要先經過員工本人同意並明訂調移日期,而非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實施喔!

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舉例而言,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 1. 01/29(六)、01/30(日)小年夜例休假日放假

1/29(六)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1/30(日),今年的小年夜恰逢星期日,不可按照以往「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 1/31(一)、2/1(二)、2/2(三)、2/3(四) 除夕~初三國定假日

1/31日~2/3(星期一至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 2/4(五)、2/5(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 2/6(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圖片來源:pressfoto – www.freepik.com

提醒您,今年9天的春節連假,無論是已經安排好春節出遊行程,還是要出勤加班,因年假的薪資算法比較複雜一點,務必要留意薪資單上的明細;而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5)可能適逢放假期間,呼籲各位老闆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也預祝大家都能有一個愉快的春節假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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