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肺炎(COVID-19)肆虐全球,世界各國紛紛封關防堵疫情擴散,在家工作、遠距工
作蔚為風潮。台灣防疫有成,然東西方諸多國家疫情仍然嚴峻,部份企業有鑒於疫情尚未明朗
,開始演練遠距管理的運營模式,搶先一步累積應變能力,勞動部也特闢「防疫相關勞動與協
助措施」供民眾查詢,因應在家工作的趨勢,勞資雙方又應該如何記錄出勤呢?
記錄在家工作時間,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1. 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在家工作的實際出勤及休息時間,可由勞工
使用工作日誌或其他方式記錄,並依勞資雙方約定好的方式回報給雇主記載。
2. 雇主則 依 《勞基法》須 置備勞工在家工作的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且出勤紀
錄應逐日記載勞工的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3. 雇主若未盡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依法可處開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科技萬萬歲,在家工作出勤紀錄很方便:
出勤
科技萬萬歲,在家工作出勤紀錄很方便:
出勤紀錄不會因為改變工作地點而有所不同,勞動部表示,在家工作或遠距工作的出
勤記錄並不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防疫期間,可使用電腦及電子通訊設
備協助出勤記載。例如:部份企業使用Line@綁定IP位置管理出勤打卡;外勤族行之
有年的GPS定位打卡回報、客戶簽單、電話等,只要是可供稽核出勤紀錄的工具都能
使用。
在家工作的加班申請,工時記錄、保留訊息很重要:
1. 加班認定:勞工在下班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延長上班時間的指示,或自
行提出申請,經雇主同意後加班, 都 算加班。
2. 如何記錄:勞工應保留加班的相關通訊訊息,並在工作完成後,將退勤時間回
報給雇主記載。
3. 加班費:雇主必須依工作的起訖時間計算工時並支付加班費。
在家工作別想偷懶,請假仍須按照規定:
在家工作老闆看不到,天高皇帝遠沒看到就「好了了」!雇主因應居家及遠距工作模
式,可協同勞資顧問,擬定符合法規的居家工作管理辦法,讓員工能夠按規定排班、
工作或請假,若員工無法出任當日勤務,或工作未能滿8小時,也必須依假勤管理或請
假規則提出請假。
在家上班或遠距工作,是雇主為因應疫情,暫時管換工作地點,只要不違反《勞動基準法施行
細則第 7 條第 1 款》,並非雇主片面更動工作場所,勞資雙方合意後,於勞動契約中變更約定
,就能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在家上班,雙方所有權利義務並無不同。勞工多了方便但不能當隨
便,應該拿出自制力;而雇主要更加謹慎面對管理,儘早擬定居家及遠距工作模式的管理規範
,保障員工,也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