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契約,勞工就申訴無門嗎?

雇主別再妄想信口開河,老想著先拐進來再說!
無須書面,話一出口,勞動關係就成立了!

勞動關係認定只要3件事:
1.確認受資方僱用:
上班內容受監督、指揮,遵照公司規定或指派。
2. 有勞務付出:
不是自己營業,而是為雇主工作,並和同僚合作分工。
3.有薪資入帳:
勞工因為付出勞務拿到工資報酬。

❗符合以上三項就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勞工
雇主別想用承攬契約規避,承擔後果的都是你!
最好白紙黑字簽訂勞動契約,
先避免糾紛,後訴訟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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