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捐」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

社福團體直接或變相強行要求社工捐款給受雇單位,
「回捐」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23條-
薪資未核實給付。

社福團體本是助人為善的形象,
近日卻爆出,
高雄晚晴婦女協會要求社工「回捐」,
10年間金額已經超過百萬。

????高雄市社會局表示,
現行罰則太輕,
明年起將加重社工委辦契約的違約金,
每查到一人次被要求回捐,
就重罰1萬,並可連續處罰,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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