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再結婚,連請婚假可行嗎?

❤️安妞~大家好久不見呀!
????最近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則很不可思議的新聞
【行員與同1人結婚4次 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這則勞資爭議新聞引發社群平台廣大鄉民們的討論,那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婚假相關的規範吧!

????勞工婚假有幾天?要怎麼請婚假?

???? 勞基法 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請假規則 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按法規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婚假請假要件是要有「#結婚的事實」!
????當勞工確實有結婚事實時,雇主對於請婚假僅有「審查權」並無「准駁權」,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只要勞工事由正當且確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雇主就應准假,無從否准。

????這件事的爭議在於:
⚠️該行員在請完婚假後又馬上離婚再跟同一人結婚,目的就是取得更多婚假,如果這樣的方式是合法且可行的話,那婚假結束後再到戶政事務所重覆辦結婚離婚就好了啦(婚假無限放模式?),然而在經過勞檢後,銀行因違反法規受到了處分,經銀行提起訴願,訴願會認為勞動局沒有調查該行員是否有 #濫用權利 或 #違反誠信原則 就開罰,有失公平,所以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60天內做出新處分,雖說讓銀行成功撤罰了,但未來是否會再開罰或不再處分,還需再關注後續的消息…

????前面說到,雇主對於請婚假事實僅存有審查權,並無請假准駁權。
????從外觀看勞工有符合請婚假要件「結婚事實」,即使雇主認為勞工意圖不合理,但在勞工於第二次請婚假時就拒絕給予也是事實,公司主張其實是有瑕疵的,如果能給予二次、三次婚假,再予以否准、究責,否准的理由應該會更加堅強。

單純從這次爭議來看:
1️⃣法規規定:勞工結婚應給予婚假。
2️⃣事實認定:勞工有結婚事實,但銀行未給予婚嫁。
3️⃣結果:銀行違反勞動基準法,給予處罰。

????小編碎碎念:
小編認為會出現這樣極端的勞資爭議案件,背後通常都有一篇不為人知的故事…無論如何,在這邊要提醒各位雇主勞工朋友們~~~
????身為老闆,制定合法合理的工作規章是必要的,事前將公司規範做好,預防求職蟑螂,也避免自己成為別人口中的慣老闆!
????身為員工,好好的上班,真的有需要時用正當的理由請假,跟老闆維持良好的關係不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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