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補償責任險

員工如果不幸因公發生意外時,公司可能會因需要負擔員工的醫藥費、喪葬費等造成營運上的困難,但是身為老闆的你可能不知道,就算已經幫員工投保團保了,你可能還是必須要負擔員工因公受傷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雇主所需負擔的賠、補償責任

根據勞基法、民法以及職災保護法的規定,雇主對於員工有以下三種賠償/補償責任:

  • 因雇主的過失而被員工求償
  • 勞基法規定之雇主補償責任
  • 員工因公受傷,經勞保核定所需休養日數補償薪資差額

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如果員工因為工作導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並符合以下4種狀況時,雇主需要負擔相關的補償責任:

  • 因公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
  • 因公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治療中,導致無法工作時的薪資補貼
  • 治療終止後身體無法復原至一定標準,需給予一次性的失能補償
  • 因公或罹患職業病死亡,需給予一次性的喪葬補助及死亡補償

哪些保險可以幫雇主分擔風險?

如果員工遭受職業災害或是罹患職業病所產生的相關醫療支出,可以提供保障的有勞保和健保,但勞保和健保仍無法完全給付相關的醫療支出時,不足的部分則必須由雇主來承擔

老闆如果想要減輕這部分的賠償壓力,一般都會投保團保,但因為團保主要的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員工本人或員工家屬,所以大部分都認定團保屬於員工福利而無法轉移雇主的賠償責任,雖然有部分的法院判例認為團保可以抵充雇主的職災責任,但是目前(2019年)還是沒有100%統一的認定方向,因此如果雇主想要轉移職災責任的話,最好的方法還是投保雇主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