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值日夜班納入工時,超時要付加班費!下班後處理文件也要支薪!

????明年起,勞工值日夜班納入工時,超時要付加班費!下班後處理文件也要支薪!
 
勞動部過去訂定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讓勞工在工作時間外另外值班,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過去有些公司會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因值日夜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一直以來並未認定為正常工作時間。
但隨著工作型態轉變,考量勞工在值班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同時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之緩衝。
 
????勞動部也提醒,明年起,勞工如值日、夜班都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並給付加班費。
 
????如雇主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或是違反7休1等規定,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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