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慣老闆,要當讚老闆!

「勞資會議」不是擺著好看和心安,
注意!《勞基法》規定:
✔員工只有1人也要開!
✔每3個月必須開1次!
????「勞資會議」程序懶人包,三分鐘輕鬆懂:
遴選勞資會議代表,勞資雙方各2-15人(100人已上的編制雙方最少要有5人)。
雙方代表及後補名冊15日內送交縣市政府核備。
會議7天前分送開會通知,3天前送達提案。
雙方過半出席才成會議。
由出席代表3/4以上同意決議議案並做成會議記錄。
分送決議給公會或相關單位處理。
敞開心胸,學著讓員工發聲,
「勞資會議」好好開,讓員工用認同感灌爆老闆!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