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資方出席勞動法庭-2

一通諮詢電話,電話中這位雇主非常的無奈且心力交瘁的說明跟員工調解不成而後進入勞動法庭審理,然後第一位律師在開庭後因引用法令失當被法官糾正後,直接告訴雇主希望解除委任,因爲不會贏,第二位律師告訴雇主,直接和解吧,因為不會贏,這個案子才二十幾萬,不需勞民傷財,於是雇主決定不找律師了,找到勞資顧問詢問,她問我,真的她做錯了嗎?
是的,每個雇主都很氣憤,他們都奉公守法,但為什麼在每次勞資爭議中,他們對員工的好都變了調了?怕員工覺的福利不好,所以員工說要吃飯就聚餐,要去玩就團體旅遊,加班費讓員工算完就給錢,特休要請就請,員工只要請假不敢說不好,因為怕勞基法。
我接下了這任務,但我也知道其實雇主的證據力不夠,而且有些對話對她是不利的,但我仍想替雇主打這場仗,於是我跟她說,可能不一定不會贏,但我們盡力去做,或許有機會讓法官認同。
第一次進勞動法庭,因法官覺得雙方舉證不足,所以沒有結論,但我方提出希望再次調解,法官接受了,於是安排了雙方進行調解,我們算爭取到可跟對方溝通的機會。
進調解庭後,對方律師一直干預不讓勞方說話,連調解人都建議律師,這不是法庭,要讓雙方表達想法才能有共識,於是終於知道勞方的要求的金額,但與雇主能接受的金額仍有落差,調解仍失敗!
第二次法官開庭,這次雙方又重新準備了法官要求的資料,總算法官對雇主的證據是有肯定的,並且也有感受到雇主的誠意,於是建議原告接受和解,於是當天就訂下了8月29日最後出庭日!並希望我方在這期間與對方溝通調解金額。
中間未到開庭前我與對方律師溝通,對方仍堅持法官判決,堅持不要和解,於是我方就決議不再退讓。
第三次開庭,法官跟兩造說明後,最後達成和解共識,重點是法官說了一句話,當雙方舉證都偏模糊不明時依照勞動事件法的精神,法官判的心證是會偏勞方,縱然知道雇主不一定是有錯的,所以就算員工明明態度不佳,要求不合理,這也是遵照法令的精神,於是我們接受了員工最後的調解金額。
看到這,或許大家都知道我們最後仍輸了,但法官最後語重心長的說,真的希望這次結束後,你能真的幫雇主做好該有的防範,未來該有的文件證明,這樣對雇主就更有幫助,因為她看過許多委屈的雇主跟無法為自己辯駁的無奈,所以這些話是法官給我們勞資顧問的肯定,更彰顯我們勞資顧問的價值,因爲這不一定律師做的到的。
結束後,雇主感謝我們這半年陪她走過,因為這其中的煎熬可想而知,但我更感謝雇主的信任,讓我有機會在律師面前展現專業。
我的感想,我們國家正在往已開發國家進步,或許雇主們該與時俱進了,這樣才能不被法令綁住而不能自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