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吃早餐出車禍算職災嗎?

????咪哪桑~~你今天吃早餐了嗎?!
????小編發現最近大家都在討論一件有趣的判決,意外在網路上引發「各縣市早餐大戰」熱烈討論

????一名住在台南的阿伯,在某天上完大夜班後,下班順便去吃碗鹹粥當早餐,結果不幸遇到車禍骨折受傷住院,出院後,阿伯向勞保局申請 #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卻被勞保局拒絕了,阿伯便提起行政訴訟將勞保局告上法院!

⚠️阿伯這樣算職災嗎?
台南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
「對於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7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也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
「又查,原告既選擇用餐之路線係在返家路線之附近,雖非最近路線,但要吃鹹粥確屬最近路線,其前往用早餐,以 滿足其生活之必需,至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行為。」應認屬於職業災害。

????所以說,這是一則關於 #通勤職災 的爭議,我們簡單說明一下:

????通勤職災屬於勞基法上的 #職業災害 嗎!?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通勤「#必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而非直接認定為職業災害。

????判斷災害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1️⃣「起因性」:災害發生時,「勞工是處於雇主支配、監督下提供勞務」
2️⃣「遂行性」:災害與職務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執行職務之潛在風險具象化)

????上下班的 #通勤災害:
????非處於雇主支配之下的勞動過程中發生
????災害與執行職務亦無相當因果關係
????即通勤災害並無法通過起因性,亦無遂行性之認定!
➡️通勤職災在認定上實在難以認屬為職業災害,所以傷病審查準則才會另外將「通勤災害」視為「職業災害」。

????勞工發生通勤職災時,雇主究竟有否補償義務!?
✅較多數採取肯定說,認同通勤職災屬於勞基法上之職業災害喔!!
因此比起走司法訴訟,建議雇主不妨規畫適當的保險規劃,以作為抵充比安全喔!!

????最後,每個人本來就有自己「習慣」與「最佳」的上下班 #通勤路線,如通勤職災判斷一昧以最短路徑認定恐怕不適當,而應該是視個案事實認定較為妥當,再次提醒各位,不管是上下班還是其他時間都要注意安全,快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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